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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土地擁有權-您需要知道的資訊
香港的土地歸中國政府所有,香港特首有權向公眾授予租賃土地和國有土地。
土地租賃
當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時,法律上同意香港的所有土地將由中國政府租借50年,直至2047年。
香港特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授予土地租賃權:
- 在一定時期內向公眾提供政府租賃。
- 向個人或公司授予許可,以在特定時期內(特別是比正常租賃期限短)為特殊目的佔用一塊土地。
因此,香港的“土地持有人”會長期(通常是50年)向政府租賃土地。
香港物业
香港是人口非常密集的大城市,香港的房地產市場因此聞名世界。政府的舉措,例如土地開墾項目和更明智的城市規劃,已經使到某些地區的房價保持較低價格。
在香港擁有房產的方式有幾種:
個人擁有
個人持有權是指某物業僅由一個人擁有,他擁有完全合法的權利來隨意管理自己的房產。
聯名持有
聯名持有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購買和擁有財產。這種持有權通常較常見,因為香港的房地產價格昂貴,與他人分擔資金會比較容易買樓。聯名持有可以通過兩種主要方式進行:
- 聯合租賃:聯合租賃被視為唯一所有者,這往往適用於一起購買房產的已婚夫婦。共同承租人的利益和份額是平等的,而且他們都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當一位聯合租客去世時,他/她的利益將轉移給尚存的聯合租戶,後者將成為唯一所有者。
- 普通租憑:聯名持有普通租憑的人的股份和權益,按照他們各自的出資比例而定。例如,如果有2個租賃者,那麼出資75%的人將擁有房產的3/4所有權,而剩餘的24%或1/4所有權將歸另一人所有。當其中一個人去世後,房屋的所有權和利益將按照出資比例來構成其財產份額,並可以轉移給家庭成員或遺囑中所述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