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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土地拥有权-您需要知道的资讯

香港的土地归中国政府所有,香港特首有权向公众授予租赁土地和国有土地。

 

土地租赁

香港土地拥有权当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时,法律上同意香港的所有土地将由中国政府租借50年,直至2047年。

香港特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授予土地租赁权:

  • 在一定时期内向公众提供政府租赁。
  • 向个人或公司授予许可,以在特定时期内(特别是比正常租赁期限短)为特殊目的占用一块土地。

 

因此,香港的“土地持有人”会长期(通常是50年)向政府租赁土地。

 

香港物业

香港是人口非常密集的大城市,香港的房地产市场因此闻名世界。政府的举措,例如土地开垦项目和更明智的城市规划,已经使到某些地区的房价保持较低价格。

在香港拥有房产的方式有几种:

个人拥有

个人持有权是指某物业仅由一个人拥有,他拥有完全合法的权利来随意管理自己的房产。

联名持有

联名持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购买和拥有财产。这种持有权通常较常见,因为香港的房地产价格昂贵,与他人分担资金会比较容易买楼。联名持有可以通过两种主要方式进行:

  •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被视为唯一所有者,这往往适用于一起购买房产的已婚夫妇。共同承租人的利益和份额是平等的,而且他们都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当一位联合租客去世时,他/她的利益将转移给尚存的联合租户,后者将成为唯一所有者。
  • 普通租凭:联名持有普通租凭的人的股份和权益,按照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而定。例如,如果有2个租赁者,那么出资75%的人将拥有房产的3/4所有权,而剩余的24%或1/4所有权将归另一人所有。当其中一个人去世后,房屋的所有权和利益将按照出资比例来构成其财产份额,并可以转移给家庭成员或遗嘱中所述的任何人。

 

香港土地拥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