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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業登記條例 – 了解所有商業登記程序
在香港設立新公司時,需要通過一些註冊程序,才能使公司在香港正式註冊成立。在香港,公司註冊、商業註冊和商標註冊,是您需要了解的三個註冊流程,而這三個流程受不同的法律監管(例如香港商業註冊條例),註冊系統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商業登記條例
《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BRO)由商業登記署管理,負責登記個人、合夥、香港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具體來說,根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經商的個人都必須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登記其業務,除了以下的活動和業務:
- 在香港創業的指南
- 農業、市場園藝、養殖或飼養牲畜或漁業的業務。豁免:根據《公司條例》規定,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 擦鞋生意;以及
- 根據《小販規例》持有牌照的小販所經營的業務。豁免:在建築物內進行的小販業務。
商業登記申請
- 一般上,業者必須在開業後 1 個月內申請商業登記證。
- 申請時必須填寫規定的表格 [表格 1(a)、1(b)、1(c) 或 1(d)]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繳付全數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任何個人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須同時申請商業登記。
- 商業登記署通知書(本地和非香港公司分別是IRBR1和IRBR2)必須在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本地公司時(或註冊非香港公司時)同時提交上去。
香港公司註冊服務
- 企業必須在營業地點(或分行地點)的顯著位置展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 業者要按照官方要求出示其商業登記證供查驗。
- 如果登記證是以電子形式簽發,則必須展示登記證的打印副本。
要點:
- 如不遵守商業登記條例,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1 年。
- 獲豁免商業登記的人士仍須遵守《稅務條例》(第 112 章)的規定。
- 稅務局地址如下:
接待櫃檯:
1/F樓或稅務大樓4樓的商業登記處,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5 號 - 可從網站<www.ird.gov.hk>下載表格3,或致電2598 6001,通過Fax-A-Form服務下載表格3。
- 所有申請表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填寫
- 所有申請表格均可遞交至商業登記署或郵寄至以下地址:
郵政信箱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 29015。 - 所有通過傳真提交的申請或通知將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