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繁體中文 (繁体中文)
香港商业登记条例 – 了解所有商业登记程序
在香港设立新公司时,需要通过一些注册程序,才能使公司在香港正式注册成立。在香港,公司注册、商业注册和商标注册,是您需要了解的三个注册流程,而这三个流程受不同的法律监管(例如香港商业注册条例),注册系统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商业登记条例
《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BRO)由商业登记署管理,负责登记个人、合伙、香港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具体来说,根据该条例规定,在香港经商的个人都必须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其业务,除了以下的活动和业务:
- 在香港创业的指南
- 农业、市场园艺、养殖或饲养牲畜或渔业的业务。豁免:根据《公司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非香港公司;
- 擦鞋生意;以及
- 根据《小贩规例》持有牌照的小贩所经营的业务。豁免:在建筑物内进行的小贩业务。
商业登记申请
- 一般上,业者必须在开业后 1 个月内申请商业登记证。
- 申请时必须填写规定的表格 [表格 1(a)、1(b)、1(c) 或 1(d)] ,连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缴付全数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 任何个人根据《公司条例》申请成立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须同时申请商业登记。
- 商业登记署通知书(本地和非香港公司分别是IRBR1和IRBR2)必须在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成立本地公司时(或注册非香港公司时)同时提交上去。
香港公司注册服务
- 企业必须在营业地点(或分行地点)的显着位置展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
- 业者要按照官方要求出示其商业登记证供查验。
- 如果登记证是以电子形式签发,则必须展示登记证的打印副本。
要点:
- 如不遵守商业登记条例,最高可被罚款 5,000 元及监禁 1 年。
- 获豁免商业登记的人士仍须遵守《税务条例》(第 112 章)的规定。
- 税务局地址如下:
接待柜台:
1/F楼或税务大楼4楼的商业登记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5 号 - 可从网站<www.ird.gov.hk>下载表格3,或致电2598 6001,通过Fax-A-Form服务下载表格3。
- 所有申请表必须以英文或中文填写
- 所有申请表格均可递交至商业登记署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邮政信箱香港湾仔告士打道邮政局信箱 29015。 - 所有通过传真提交的申请或通知将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