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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有助香港公司法現代化

《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 章)多年來,香港一直為所有在港經商的貿易者、企業和公司提供親商環境。香港也是通往中國大陸,以及從中國通往世界各地的主要門戶。香港政府積極鼓勵商業發展,吸引全球市場的投資者。多年以來,成立香港公司的過程,是受到舊的《公司條例》(第 32 章)規管。後來,香港的新《公司條例》(第 622 章)頒布,香港的公司規管將會變得現代化,並與全球接軌。

 

主要更變

香港的新《公司條例》(第 622 章)延續了舊公司條例的大部分規管條例,並對公司法令進行了顯著修改。其中大部分的改變,是為了更直接的經營理念。如果您沒有留意到變化,以下是如今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的過程的顯著更變。

主要會計參考期 (PARD)

主要會計參考期(PARD) 也就是公司的財政年度。關鍵期(critical period)是指現有公司j結算賬目的時間。如果他們的賬目在每年 12 月 31 日結算,新的財政年度將從下一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對於新公司條例生效後才成立的新公司,第一個會計期是從成立日期開始,並在特定日期或公司成立週年日結束該會計期。

財務報告

公司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七年內保留其會計記錄。每年準備財務報表,是公司董事的責任。董事還需要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向股東提交財務報表以獲得批准。一旦獲得批准,至少有兩名董事必須在財務報表上簽名,並在報表上印上他們的名字。對於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該董事要在財務報表上簽字,並在報表上印上姓名。新的 公司條例 還規定特定公司要擁有簡化的財務報表。要不然所有公司都可以準備一份完整的財務報表,因為這樣會具有更好的價值。

年度股東大會

不同類型的公司舉行年度股東大會的方式可能有異。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將在其 主要會計參考期 (PARD)結束後的九個月舉行。至於其他類型的公司,將在會計期 後六個月舉行常年股東大會。公司必須至少提前 21 天向其成員和審計師發出年度股東大會通知。也有的公司不需要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如果一家公司已向其成員提供了所需文件,並以書面決議形式完成了所有事項,就無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成員,這家公司也無需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董事報告

在新的公司條例中,需要準備董事報告的公司,必須涵蓋業務審查,除非該公司獲得豁免。此外,還應在綜合董事報告中納入集團所有董事的姓名。新的披露要求包括董事辭職,或不再尋求連任、准許賠償條款,以及股權掛鉤協議等事項。任何董事都可以在獲得批准後簽署董事報告。負責簽署的董事的姓名必須印在該報告上。

 

好的改變

以上是所有公司都需要注意的一些變化。當您了解到哪個部分需要立即查看,可能會發現更多更動是令您感到困惑的。在這方面,我們非常樂意幫助您了解香港新公司條例的各個部分,以使您從中這些更動中受益。

《香港公司條例》(第 622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