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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有助香港公司法现代化
多年来,香港一直为所有在港经商的贸易者、企业和公司提供亲商环境。香港也是通往中国大陆,以及从中国通往世界各地的主要门户。香港政府积极鼓励商业发展,吸引全球市场的投资者。多年以来,成立香港公司的过程,是受到旧的《公司条例》(第 32 章)规管。后来,香港的新《公司条例》(第 622 章)颁布,香港的公司规管将会变得现代化,并与全球接轨。
主要更变
香港的新《公司条例》(第 622 章)延续了旧公司条例的大部分规管条例,并对公司法令进行了显著修改。其中大部分的改变,是为了更直接的经营理念。如果您没有留意到变化,以下是如今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的过程的显著更变。
主要会计参考期 (PARD)
主要会计参考期(PARD) 也就是公司的财政年度。关键期(critical period)是指现有公司j结算账目的时间。如果他们的账目在每年 12 月 31 日结算,新的财政年度将从下一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对于新公司条例生效后才成立的新公司,第一个会计期是从成立日期开始,并在特定日期或公司成立周年日结束该会计期。
财务报告
公司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七年内保留其会计记录。每年准备财务报表,是公司董事的责任。董事还需要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交财务报表以获得批准。一旦获得批准,至少有两名董事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在报表上印上他们的名字。对于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该董事要在财务报表上签字,并在报表上印上姓名。 新的 公司条例 还规定特定公司要拥有简化的财务报表。要不然所有公司都可以准备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因为这样会具有更好的价值。
年度股东大会
不同类型的公司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的方式可能有异。 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将在其 主要会计参考期 (PARD)结束后的九个月举行。至于其他类型的公司,将在会计期 后六个月举行常年股东大会。公司必须至少提前 21 天向其成员和审计师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也有的公司不需要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如果一家公司已向其成员提供了所需文件,并以书面决议形式完成了所有事项,就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如果公司只有一名成员,这家公司也无需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报告
在新的公司条例中,需要准备董事报告的公司,必须涵盖业务审查,除非该公司获得豁免。 此外,还应在综合董事报告中纳入集团所有董事的姓名。新的披露要求包括董事辞职,或不再寻求连任、准许赔偿条款,以及股权挂钩协议等事项。任何董事都可以在获得批准后签署董事报告。负责签署的董事的姓名必须印在该报告上。
好的改变
以上是所有公司都需要注意的一些变化。当您了解到哪个部分需要立即查看,可能会发现更多更动是令您感到困惑的。在这方面,我们非常乐意帮助您了解香港新公司条例的各个部分,以使您从中这些更动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