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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香港公司股份以及依法安排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股東的安排靈活。在股東管理方面,香港具有有吸引力的股權安排,是推動投資者投資香港公司的因素之一。
香港公司股份
根據香港公司法令,任何公司都可以在公司章程或為其股份所公佈的條款中發行具有權利的股份。通常,公司會發行普通股。但近來越來越多的公司發行不同類別和權利的股票。
股票發行
發行股票通常首先是為責任和利益。根據香港公司法律,投資於公司的股本,是股東持有的股份。股東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所約定和規定。股東會成為公司的成員和持有者。股東可能在公司有發言權,但這取決於持股比例。
權力、福利和義務
從法律上來說,股東將根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一定的權力。
- 持有 50% 及以上的股權,股東可以解僱董事,併購買公司小股東持有的小股份。
- 持有公司75%股份的股東有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名稱、減少股本、允許公司購買其股份和關閉業務。
- 根據公司規定,100% 持有公司股份的唯一股東將擁有公司的全部權力。
當公司獲利時股東也有權獲得股息和投票權。在有的情況下,股東可能同時擁有不同百分比的不同類別股份,並擁有不同的權利部分。在有要求時,股東有義務支付其股本,公司唯一的股東必須全面了解公司的事務。
股份類別
一家公司可能擁有不同類別或類型的股份,以此定義其權利。公司製定的一般類型股份包括:
- 普通股 (Ordinary shares)
普通股份擁有一票表決權、等額派息。在公司清盤債務清償後,可享有同等的公司資產盈餘權利。 - 優先股 (Preference shares)
優先股沒有投票權,並已同意從利潤中支付固定數額的股息。 - 遞延普通股(Defer ordinary shares)
在其他股東獲得最低利潤之前,此類股東不會獲得股息。 - 無投票權股份(Non-voting shares)
這類股權通常是發給僱員,以股息支付作為報酬。 - 可贖回股份(Redeemable shares)
股東可以在固定日期或根據董事酌情決定,將其股份回售給公司,所同意價格將和之前相同或更高。 - 管理層股份 (Management shares)
發行更多股票,以獲得更多投票權,並更好地控制公司管理層。
更改或轉換股份
根據公司法令,股東不受任何股份變動的影響。不過如果大股東可以通過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小股東仍然面臨風險。對於希望轉換其股份的股東而言,有的情況是要透過舉行特別決定,獲得每個股東的批准,才能轉換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