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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出售及转让物业的印花税费用
在香港出售股权时按每笔交易对价的0.26%征收印花税。物业印花税将取决于物业类型和香港不动产的转让价。
2020 年11月26 日之后,非住宅物业的销售、购买或转让进行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要征收从价税 (AVD)。 请阅读本文以了解什么是有关从价税的要点。
从价税是基于法律文件里的交易价值的税率。这取决于该工具的性质,也可以是指房产的市场价值。关于从价税务,要记住的关键是,它是可变成本。另一方面,还有固定印花税——一个无关工具性质的预定价格。
从价税(AVD)标度率
第一级的从价印花税税率分为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第 1 部分(第 1 级)适用于住宅物业。而第 2 部分则适用于2013 年2月23日至2016 年11月5日期间执行的非住宅物业和若干住宅物业工具。
政府财政司司长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宣布修订印花税条例,以调整从价税税率。2016 年11 月5 日,住宅物业交易的从价税已修订为统一税率15%。但是,这不适用于以下的住宅物业的协议:
- 购买或转让的人非香港永久居民。
- 该人代表自己行事。
- 该人在该地区没有任何住宅物业(在购买期间)。
旧的从价税费率将适用于上述情况。在此处查看印花税税率的完整列表。
特别印花税和买方印花税
在2010 年11月20 日(及之后)购买产权住宅物业,并在 24 个月(11月20日至2012年10 月26日之前)或 36个月内转售的人(适用于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后购买的物业),必须缴纳特别印花税(SSD)。 特别印花税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值或参考规定的对价来确定的——以较高者为准,其税率根据持有期而有所不同。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买方印花税( BSD)将根据任何住宅物业收购的协议或销售转让契支付。 此条件于 2012 年10月27日生效,并规定买方印花税将按规定对价或房地产市场价值的 15% 收取 – 以较高者为准。
欲获得香港税务相关协助,请联系 3E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