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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可扣税开支指南
在香港,用以产生应课税利润而非资本性质的开支,一般归类为可扣税的开支。香港公司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例如利息支出)有特殊的扣税规则,某些资本支出可以享有特别税务减免。
香港公司的可扣税开支:定义和基本规则
1. 可扣税的开支
税务条例第 16 条文(确定应课税利润)规定,纳税人为产生应课税利润而招致的所有公司支出和开支,均可以扣税。
总公司行政支出的一定比例可以转移作为在香港的扣税用途(例如总公司向香港当地分行或子公司收取的费用)。不过请注意,这必须是在该课税年度的基准期内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的支出。
以下是可以扣税的费用或支出:
- 与借贷有关的费用
- 租金— 使用某建筑物或土地以产生应税利润
- 因收入而缴纳外国税款(跟据外国税务而定)
- 已注销的坏账
- 修理、翻新和更换机器、设备和场地所产生的费用
- 注册商标和专利的费用
- 退休计划供款(跟据限制而定)
- 与研究和开发有关的支出
- 与技术教育相关的费用
- 向认可慈善机构作出的慈善捐款
- 购买专利、商标注册、版权和注册设计权所产生的费用
- 特定固定资产(跟据限制而定)和环保机械的资本支出
2. 不可扣税的费用
一般而言,为产生经商收入而产生的费用都可扣税。不过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规定,以下费用不可扣税:
- 私人或自家费用
- 未带来产生利润的支出
- 提升资产或财物所产生的成本
- 在赔偿保险合同下可收回的金额
- 任何已缴税款(除了雇员薪俸税)
- 《香港税务条例》第 17 条文规定的“不可扣除”的某些资本开支或损失
- 支付给配偶或伙伴的费用或为了对方利益而付出的费用。
- 与非关公司盈利的物业有关的支出(该物业并非为了公司盈利目的而被使用)
可扣税支出:审计师方案
如果您打算针对税款申索某些支出,建议您与税务会计师讨论。审计师将实际评估公司的入账费用(费用的金额和性质)是否合情合理,以确认可否定为免税支出。
过度申索的风险
过度申报或申索,即有人试图把过多的费用支出项目以及与业务无关的费用在报税时进行申索。在这个情况下,审计师会要求该人提供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申索。如果公司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资料,审计师可能会在审计报告中提出该公司无法提供支持证据。一旦发生这个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在申请融资(如银行贷款)方面带来负面影响。 但是一般来说,明确与业务运营相关的费用,均可以被视为可扣税的支出。公司应该有适当的解释和所有支持文件和证据来证明此类费用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