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繁體中文 (繁体中文)
我是否有资格在香港领取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
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雇员,将有资格获得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对于遣散费,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工作不少于 24 个月,且必须是连续在一个合同下工作。
- 经历被裁员。
- 因为裁员,期满的工作合同没有机会续约。
- 被解雇。
至于想获得长期服务金的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工作期限必须不少于 5 年,且是在同一个合同下连续工作。
- 固定的雇佣合同到期且不被续约。
- 被解雇但不是因为严重的不当行为被解雇或被裁员。
- 员工因健康状况不佳去世或辞职。
- 已年满 65 岁并辞职。
员工有权获得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的其中一种,但不能两者兼得。
香港的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如何计算?
付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 按月支付的员工 – (最后一个完整月的工资* X 2/3)x 服务年限(可计算)
- 按日支付或按件支付 – (员工在过去 30 个正常工作日中选择任何18 天工资*)x 服务年
如何支付?
雇主必须在解雇员工和发放遣散费之前向雇员发出书面通知。而员工需要提交书面通知来索取遣散费。
这必须在解雇后 3 个月内完成。如有需要,劳工署专员可以介入并延长截止日期。然后必须在收到通知后 2 个月内支付给员工。如果雇主不付款,可能会被起诉。一旦罪名成立,雇主可能被处以最高 50,000 元的罚款。
至于长期服务金,应在终止服务日期后 7 天内支付。如果雇主不付款,也可能会被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350,000 元的罚款。
为已故者索取长期服务费有优先顺序:
- 第一顺位 – 已故员工的配偶
- 第二顺位 – 已故员工的子女
- 第三顺位 – 已故员工的父母
- 第四顺位 – 已故员工的个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