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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休眠公司的審計豁免和報告豁免–根據香港公司法例而定

香港休眠公司的審計豁免和報告豁免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47章第622條文規定,香港的私人公司可以通過相關的特別決議,向註冊局提交必要的文件,宣布其公司成為“休眠公司(dormant company)”。處於休眠狀態的公司將免於遵守公司條例規定的某些要求,從而以最少的維護成本,保留其不活躍的公司。本文將讓您了解,該條例中對香港休眠公司的審計豁免和報告豁免的要求,並了解公司申請休眠狀態的條件、程序和後果。

 

什麼是休眠公司?休眠公司可以申請豁免審計和豁免報告

顧名思義,休眠公司是指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沒有會計交易的香港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條例》第2章,與公司有關的“會計交易”是指第373章要求在公司的會計記錄中輸入的交易,但是不包括因條例要求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而引起的交易。

根據公司條例第447章第第622條文規定,休眠公司可以豁免遵守以下規定:

  1. 提交年度報告以及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2. 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任命(或辭職或撤職)審計師。

對於公司來說,保持休眠狀態沒有特定的“期限” – 休眠的公司可以在必要的時間內保持不活動狀態。

 

申請休眠身份的原因

公司處於休眠狀態,可能是有不同的原因,例如維護公司名、為未來的項目做準備,或持有資產或知識產權。處於休眠狀態的另一個原因是,盡量以最低的成本來維持不活躍的公司。

 

休眠狀態申請程序

如上所述,公司需要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授權其董事作出法定聲明,並將該項宣布發給公司註冊處,以表明該公司已進入休眠狀態。

根據該條例第2章,休眠公司不能進行相關的會計交易。請注意,相關“交易”是指公司條例第373章指的交易,這些交易應記入公司的會計記錄中,但是不包括因支付公司條例所要求的費用而引起的交易。

如果休眠公司有任何相關會計交易,從相關會計交易發生之日起,該休眠公司將被終止豁免。

 

休眠公司人員的職責

處於休眠狀態的公司高層的職責,與一般公司的高管職責相似。董事和秘書將代表股東或成員管理公司。他們負責召開會議,並確保及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所有必要的申報表和其他文件。

 

休眠公司的持續義務

法律規定,處於休眠狀態的公司必須:

  1. 維持一名董事、一名股東、一名公司秘書和一個註冊辦事處;
  2. 如有人員或註冊辦公室的任何變更,必須呈報註冊處;
  3. 更新商業登記證;
  4. 向香港政府繳交年度商業登記費;以及
  5. 申報利得稅(如果稅務局有發出)

 

香港休眠公司的審計豁免和報告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