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語) 简体中文 (簡體中文)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指南
自2018年3月1日起,《 2017年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和《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進行了新的更改。這些更改已由香港立法會通過。這些變化符合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FT)制定的反恐融資和反洗錢法規的國際標準。
根據《 2018年公司修訂(公司(修訂)條例》),一些香港註冊公司將被要求識別對這些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權的人。此後,此人將被稱為重要控制人或SC。必須保留重要的控制者登記冊(SCR),並且在需要時可供執法人員使用。
該修正案(2018年公司法令(修訂)條例),還要求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指定至少一名個人作為其代表。如果執法人員需要此資料,則此人必須提供與企業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有關的幫助。該指定人員的所有詳細資料,包括姓名和聯繫方式,都必須在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中列出。
什麼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此人對公司有重大的控制權。重要控制人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種實體:
- 註冊公司(也稱為法人實體),是該公司的成員並具有重大控制權。
- 註冊的自然人,或對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權的特定實體。這不包括通過註冊法人實體或一連串法人實體擁有權利或股份的任何個人或實體。其鏈的最後一個,是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註冊法人實體。
- 指定的實體,該實體包括獨資公司、某地區或國家(或國家或地區的一部分)的政府、國家或地區的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其成員包括兩個或多個領土或國家(或其政府))。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个人可被视为香港的重要控制人(SC):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利润或资本(如果公司没有股本)。
- 直接或间接拥有罢免或任命公司董事局多数成员的权力。
- 个人有权对公司行使重大控制或影响力。
- 个人有权对其非法人公司或信托活动施加重大控制力或影响力。 如果受托人或成员符合有关公司的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则可以这样做。
识别香港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来识别其重要控制人。所采取的步骤包括以下过程:
- 审查会员名册
- 审查公司章程
- 审查股东协议
- 审查其他协议
- 向任何相信知道谁是重要控制人身份的人发布通知
重要控制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类重要控制人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分别是:
- 对于注册的个人(自然人):
- 姓名和別名(如有)
- 聯絡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
- 身份證或護照
- 此人成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個人的控制權的性質
- 對於註冊的法人實體:
- 實體名稱
- 公司註冊號碼
- 公司註冊辦公室地址
- 註冊號和註冊的主要地址(如果實體不是公司)
- 法律形式和管轄該形式的法律
- 該實體成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實體的控制權性質
- 對於特定的實體:
- 實體名稱
- 總公司地址
- 法律形式和管轄該形式的法律
- 實體成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該實體的控制權性質
關於香港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與個人或實體如果不再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與其有關的任何條目都必須在6年期限到期時,從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註銷。該期限從該實體或個人不再擔任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之日算起。
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須指定至少一名代表,以協助提供有關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予執法官員。指定代表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將記錄在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中。指定代表還必須記錄的其他詳細資料包括:
- 姓名
- 通訊地址
- 成為公司代表的入職日期
- 聯繫人詳細資料(例如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
要成為指定代表,該個人或實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擔任公司的董事、僱員或成員(必須是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
- 會計專業人員,或以下任何一個:
- 一家公司
- 註冊會計師事務所
- 法律專業人員,例如律師或律師
- 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執照
如果企業不遵守新規定會怎樣?
在香港,這將被視為刑事犯罪。該公司和所有與此相關的負責人將被處以第4級罰款25,000港元。如果繼續發生違法行為,則該公司將繼續受到每天700港元的罰款。
公司將發送通知,如果該人在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遵守規定,則該人將構成犯罪。如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
假若回應該公司的通知卻提供虛假資料,有關人士可被罰款港幣300,000元,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如果被裁定犯有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000港元,並施以最長六個月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