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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南
自2018年3月1日起,《 2017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金融机构)(修订)条例草案》和《2017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了新的更改。这些更改已由香港立法会通过。这些变化符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FT)制定的反恐融资和反洗钱法规的国际标准。
根据《 2018年公司修订(公司(修订)条例》),一些香港注册公司将被要求识别对这些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人。此后,此人将被称为重要控制人或SC。必须保留重要的控制者登记册(SCR),并且在需要时可供执法人员使用。
该修正案(2018年公司法令(修订)条例),还要求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个人作为其代表。如果执法人员需要此资料,则此人必须提供与企业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有关的帮助。该指定人员的所有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和联系方式,都必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中列出。
什么是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此人对公司有重大的控制权。重要控制人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实体:
- 注册公司(也称为法人实体),是该公司的成员并具有重大控制权。
- 注册的自然人,或对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权的特定实体。这不包括通过注册法人实体或一连串法人实体拥有权利或股份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其链的最后一个,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注册法人实体。
- 指定的实体,该实体包括独资公司、某地区或国家(或国家或地区的一部分)的政府、国家或地区的地方政府、国际组织(其成员包括两个或多个领土或国家(或其政府))。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个人可被视为香港的重要控制人(SC):
- 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25%以上的投票权。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利润或资本(如果公司没有股本)。
- 直接或间接拥有罢免或任命公司董事局多数成员的权力。
- 个人有权对公司行使重大控制或影响力。
- 个人有权对其非法人公司或信托活动施加重大控制力或影响力。 如果受托人或成员符合有关公司的前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则可以这样做。
识别香港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必须采取合理的步骤来识别其重要控制人。所采取的步骤包括以下过程:
- 审查会员名册
- 审查公司章程
- 审查股东协议
- 审查其他协议
- 向任何相信知道谁是重要控制人身份的人发布通知
重要控制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三类重要控制人所必须提供的资料分别是:
- 对于注册的个人(自然人):
- 姓名和别名(如有)
- 联络地址(不接受邮政信箱)
- 身份证或护照
- 此人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个人的控制权的性质
- 对于注册的法人实体:
- 实体名称
- 公司注册号码
- 公司注册办公室地址
- 注册号和注册的主要地址(如果实体不是公司)
- 法律形式和管辖该形式的法律
- 该实体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实体的控制权性质
- 对于特定的实体:
- 实体名称
- 总公司地址
- 法律形式和管辖该形式的法律
- 实体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 该实体的控制权性质
关于香港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与个人或实体如果不再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与其有关的任何条目都必须在6年期限到期时,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注销。 该期限从该实体或个人不再担任公司的重要控制人之日算起。
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以协助提供有关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予执法官员。 指定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将记录在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 指定代表还必须记录的其他详细资料包括:
- 姓名
- 通讯地址
- 成为公司代表的入职日期
- 联系人详细资料(例如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
要成为指定代表,该个人或实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担任公司的董事、雇员或成员(必须是在香港居住的自然人)
- 会计专业人员,或以下任何一个:
- 一家公司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法律专业人员,例如律师或律师
- 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执照
如果企业不遵守新规定会怎样?
在香港,这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该公司和所有与此相关的负责人将被处以第4级罚款25,000港元。 如果继续发生违法行为,则该公司将继续受到每天700港元的罚款。
公司将发送通知,如果该人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遵守规定,则该人将构成犯罪。如被定罪,可被罚款港币25,000元。
假若回应该公司的通知却提供虚假资料,有关人士可被罚款港币300,000元,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2年。如果被裁定犯有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100,000港元,并施以最长六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