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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會計準則 – 您必須了解的基本知識
香港的會計準則是規範香港金融交易處理的條規。 2005年1月開始,香港遵循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模式,遵守了財務報告準則(FRS)框架。這個框架由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負責。
香港的會計準則有另一個名稱,即“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把這些準則引入香港,是一項基本原則,有助於定義現有會計術語的含義,這些準則還要求在香港進行的金融交易有最低披露水平。會計準則可幫助您識別、計量和提出重要通用財務報表的披露要求。簡而言之,會計準則為公司財務報表提供“誠實和公正”的概覽。
香港註冊會計師公會(HKICPA)概述
負責監督香港會計業的監管機構是香港註冊會計師公會(HKICPA)。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任何公司,都將需要保持適當的會計賬目。根據《香港公司條例》規定,香港公司還必須每年履行符合標準的法定審計要求。
香港會計準則的部分原則就是要商業實體負責編制其財務報表。但是這不包括使用權責發生製會計(accrual basis accounting)的現金流量信息。在此基礎上,只有當該交易和其他事件在同一財務報表期間內發生時,才可以有效地識別它們。
任何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的財務報表都可以洞悉過去的交易、未來現金支付的義務,以及未來現金可能在何處產生的資源。
香港註冊會計師公會的職責
歸香港註冊會計師公會管轄的職責範圍包括:
- 規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適用於所有以利潤為導向的實體的通用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不適用於私營部門、公共部門或政府的非營利活動。
- 規定所有通用財務報表必須針對大部分讀者的共同信息需求,包括股東、債權人、僱員和公眾人士。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HKAS)和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提供的解讀。
- 將以利潤為導向的實體定義為從事商業、工業、金融和類似活動的實體,包括相互保險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和其他相互合作的實體 (mutual cooperative entities_,這些實體負責直接並按比例向其持有人、成員或參與者提供股息或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要求,完整的財務文件應該包括:
- 現金流表
- 會計政策和解讀註明。
- 期末的財務狀況表(以前稱為資產負債表)。
- 聲明顯示所有權益變動,或除了與持有人進行資本交易與分配給持有人所產生的權益之外的其他權益變動。
- 該期間的完整收益表(之前稱為收益表)
香港的會計準則有些什麼內容?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有15項財務報告準則、41項不同的會計準則以及其他解讀。每個標準都與指定主題相關。這些主題的範圍包括庫存、財務報表、所得稅、現金流量表等等。
《香港會計師公會手冊》概述了香港會計準則的一些例子,其中包括:
- 指定公司提交財務報表所需的整體要求,包括最低提交要求應有內容的指南。
- 在會計核算中指定庫存的處理方式。
- 指定了涉及某些交易和事件的收入的會計處理。
會計準則的完整指南,請查閱HKICPA的HKFRS手冊。
香港中小企業會計準則
一些私人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可能有資格豁免呈現報告。該條例於隨著2014年3月3日新的《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而生效。只要這些公司符合某些條件則適用於豁免。
中小型實體財務報告框架(SME-FRF)和財務報告準則於2014年開始生效,適用於自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的公司年度期。這是《香港會計師公會》和第380(4)條文規定的會計準則。
根據新的和經修訂的中小型實體財務報告框架(SME-FRF),任何不是根據新的公司條例或公司條例第32章成立的公司的商業實體,均應遵守該實體的成立地法律所規定的任何特定要求,並受該地的憲法所約束。此外,如果這些公司符合相同的條件,將有資格適用於SME-FRF報告。此類授權屬於新的公司條例第359章的規定。
根據公司條例,S141D是公司豁免標準的一部分。簡化的報告也適用於私人集團和屬於子公司的企業。如果有限擔保公司落入新的範圍內也屬於其一。對於較大型的私人公司,則必須至少有75%的股東批准且無異議才行。
哪些香港公司不被允許要求豁免?
以下私營公司將不符合資格在香港申請豁免:
- 根據《銀行業條例》從事銀行業務相關業務的機構的商業實體。
- 從事保險業務的任何業務實體(除了個人代理)。
-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V部分經營的,從事受規管業務的法人實體。
- 任何接受利息或可償還溢價貨幣貸款的實體(通過商業或貿易方式)。這不包括涉及發行其它證券或債券的條款。
欲知更多有關中小型實體財務報告框架(SME-FRS)的香港會計準則完整與詳細概述,請參閱HKICPA的SME-F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