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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会计准则 – 您必须了解的基本知识
香港的会计准则是规范香港金融交易处理的条规。2005年1月开始,香港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模式,遵守了财务报告准则(FRS)框架。这个框架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负责。
香港的会计准则有另一个名称,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把这些准则引入香港,是一项基本原则,有助于定义现有会计术语的含义,这些准则还要求在香港进行的金融交易有最低披露水平。会计准则可帮助您识别、计量和提出重要通用财务报表的披露要求。简而言之,会计准则为公司财务报表提供“诚实和公正”的概览。
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HKICPA)概述
负责监督香港会计业的监管机构是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HKICPA)。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任何公司,都将需要保持适当的会计账目。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还必须每年履行符合标准的法定审计要求。
香港会计准则的部分原则就是要商业实体负责编制其财务报表。但是这不包括使用权责发生制会计(accrual basis accounting)的现金流量信息。在此基础上,只有当该交易和其他事件在同一财务报表期间内发生时,才可以有效地识别它们。
任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表都可以洞悉过去的交易、未来现金支付的义务,以及未来现金可能在何处产生的资源。
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的职责
归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管辖的职责范围包括:
- 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于所有以利润为导向的实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不适用于私营部门、公共部门或政府的非营利活动。
- 规定所有通用财务报表必须针对大部分读者的共同信息需求,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和公众人士。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HKAS)和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提供的解读。
- 将以利润为导向的实体定义为从事商业、工业、金融和类似活动的实体,包括相互保险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和其他相互合作的实体 (mutual cooperative entities_,这些实体负责直接并按比例向其持有人、成员或参与者提供股息或其他经济利益。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要求,完整的财务文件应该包括:
- 现金流表
- 会计政策和解读注明。
- 期末的财务状况表(以前称为资产负债表)。
- 声明显示所有权益变动,或除了与持有人进行资本交易与分配给持有人所产生的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 该期间的完整收益表(之前称为收益表)
香港的会计准则有些什么内容?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有15项财务报告准则、41项不同的会计准则以及其他解读。每个标准都与指定主题相关。这些主题的范围包括库存、财务报表、所得税、现金流量表等等。
《香港会计师公会手册》概述了香港会计准则的一些例子,其中包括:
- 指定公司提交财务报表所需的整体要求,包括最低提交要求应有内容的指南。
- 在会计核算中指定库存的处理方式。
- 指定了涉及某些交易和事件的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的完整指南,请查阅HKICPA的HKFRS手册。
香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些私人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可能有资格豁免呈现报告。该条例于随着2014年3月3日新的《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而生效。只要这些公司符合某些条件则适用于豁免。
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财务报告准则于2014年开始生效,适用于自2014年3月3日或之后开始的公司年度期。这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第380(4)条文规定的会计准则。
根据新的和经修订的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SME-FRF),任何不是根据新的公司条例或公司条例第32章成立的公司的商业实体,均应遵守该实体的成立地法律所规定的任何特定要求,并受该地的宪法所约束。此外,如果这些公司符合相同的条件,将有资格适用于SME-FRF报告。此类授权属于新的公司条例第359章的规定。
根据公司条例,S141D是公司豁免标准的一部分。简化的报告也适用于私人集团和属于子公司的企业。如果有限担保公司落入新的范围内也属于其一。对于较大型的私人公司,则必须至少有75%的股东批准且无异议才行。
哪些香港公司不被允许要求豁免?
以下私营公司将不符合资格在香港申请豁免:
- 根据《银行业条例》从事银行业务相关业务的机构的商业实体。
- 从事保险业务的任何业务实体(除了个人代理)。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分经营的,从事受规管业务的法人实体。
- 任何接受利息或可偿还溢价货币贷款的实体(通过商业或贸易方式)。这不包括涉及发行其它证券或债券的条款。
欲知更多有关中小型实体财务报告框架(SME-FRS)的香港会计准则完整与详细概述,请参阅HKICPA的SME-F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