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ost is also available in:
English (英语)
繁體中文 (繁体中文)
了解香港信托计划的类型及其功能
我们将在本文解释有关香港信托计划的类型、功能与以及不同的信托计划的区别。香港的委托人(settlor)可以从不同类型的信托计划做选择,不同计划有不同功能,委托人需找出适合其特定需求的一种。
什么是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涉及三方的信托关系:1)信托人/财产委托人,2)受托人,3)受益人。 当财产委托人(settlor)将其财产和/或资产(通常是货币)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而受托人为了受益人(beneficiary)的利益管理信托时,即构成信托。
信托是确保财富和资产获得管理的有力工具。它用于保护资产和/或确保将资产传递给特定的亲人。 投资策略和财富管理策略也可以帮助资产增长。
不同类型的信托计划及其功能
信托服务有不同的类型与功能:
1. 被动信托(Bare Trusts or Simple Trusts)
被动信托或消极信托,是一种基本的信托。受益人一旦年满18岁,便可拥有信托中的资本和资产(及任何产生的收入)的绝对权利。
通常,身为父母或祖父母的人都会使用此类信托,以确保当下一代能承担财产责任时把资产传承给他们。
如果受益人未满18岁,财产授予人需缴付税款,而受托人对资产或款项的使用权利非常有限,因为受益人将拥有信托中所指定的资产的全部权利。
2. 自由裁量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
自由裁量信托或全权信托,是一种法律安排,受托人能酌情地全权决定谁可以成为受益人、以何种方式接收信托中所述的资产或财产。这意味着受托人有权利决定该资产将转移给哪位受益人以及决定转移的财产的比例。 因此这可说是为了受益人而“以信托形式持有”,直到信托文件中指定的受托人做出决定为止。
自由裁量信托通常是为了做决策时有弹性,能确保将资产或财产转交给合适的候选人,继承人将具有能力管理资产而不会消耗财富。
3.遗嘱信托(Will Trust)
遗嘱信托是根据合法草拟的遗嘱而设立。该信托仅在财产授予人去世后生效。遗嘱中指定的任何资产或财产,均由选定的受益人继承。
联系我们
对香港的信托服务有兴趣吗?
香港3E会计是具有成本效益且领先的专业解决方案服务提供者,我们在公司注册、会计、公司管理、公司秘书职能、合规服务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我们有志于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并领先全球业者。我们专注于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了多项高标准全球培训和发展资格证书。
让我们敬业又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优良服务。